第三节、长老
A. 会议主持
由长执会主席主持,如主持者是候选人时,则依次由灵修、总务或财务主持选举。
B. 资格
长老须具备提摩太前书三章一至七节和彼得前书五章一至三节的资格。
必至少当过一任本教会执事,为积极会员两年以上,或在其他教会当过长执三年以上,并且连续为本教会积极会员三年以上者。
C. 职责
根据新约聖经,长老的职责包括:照管(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七节),监督(提摩太前书三章一节),牧养和榜样(彼得前书五章二、三节),带领教会作为一个基督教会来完成基督的使命。.
D. 提名:
由长执会完成提名后,长执会主席与被提名者联络并确定其接受提名的意愿。
长执会必须在选举二星期前公布此最后正式候选人名单。
E. 选举:
长老是教会领袖。合格的长老候选人须由长执会推荐,并在会员大会上,需有出席会员的四分之三以上投票才能通过。
F. 任期:
三年一任,可参选连任一次。连任之后隔两年可再参选。
第一届长老抽签决定任期:二分之一或以上为三年任,其余为二年任。
G. 选举日期:每年11月1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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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長老、執事的選舉
一、 會議主持:由該教會長執會主席主持,如主持者是候選人時,則依次由副主席、書記或財務主持選舉。
二、 候選人資格:
A. 長老資格:
a. 生活是純潔而受敬重,並按聖經的教示。如彼得前書五:1~3;提摩太前書三:1~7;提多書一:5~9。
b. 必至少當過本教會一任之執事,為積極會員二年。或是在其他教會當過長執三年以上,並且連續為本教會積極會員三年(倘若其他教會也是台福教會時, 可改為二年)以上者。【26-6/2011.11.04】
B. 執事資格:
a. 要有好名聲,且忠心參與教會救靈魂及其他聖工,並按聖經教示。如提前三:8~13。
b. 必須為本會一年以上的積極會員,並受洗二年以上者。
三、 提名:
A. 由長執會完成提名後,需經小會確認。被提名者如有不適任時,先由小會議決託長執會主席與被提名者會談,必要時可勸他放棄被提名之資格。如不肯自動放棄,可由小會議決去除提名資格。
B. 長執會主席與被提名者連絡,經傳教師與主席確定事奉之心志並願接受被提名後,再經長執會確定全部名單。長執會必須在選舉二星期前公佈此最後正式候選人名單。
四、 選舉日期,每年 11 月 1 日以前完成。
五、 選舉:
A. 須有在籍積極會員過半數的出席,才可舉行選舉,選票應在會中開票。
B. 選舉長老需要超過有效票數三分之二,執事需要超過有效票數之一半才算當選。
C. 如當選者未達預定名額,可在當天由落選者中舉行第二次投票。
D. 第二次投票仍未能選出足額時,不得再繼續選舉。小會(長執會)須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補選。
六、 任期:
A. 長老任期:
a. 三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
b. 第一屆小會由抽籤決定任期,五分之二為三年任,五分之二為二年任,五分之一為一年任(任期二年以上者算一任)。
B. 執事任期:
a. 二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二次。
b. 第一屆執事會由抽籤決定任期,半數二年任,半數一年任(任期一年者可連選得連任三次)。
七、 空缺遞補:由小會決定是否補選。